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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

发布日期:2016/3/7
 
阅读次数:2341

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