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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开发票将被处罚1万以下罚款

发布日期:2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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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地税和公安部门日前下发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凡是以送礼品、抹零、送代金券、打折等形式不给消费者开发票的商家,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1万元的罚款。

    沈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白文斌表示,沈阳税务机关近期将对全市餐饮、娱乐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明察与暗访,重点查处七类开具发票违法行为:

    1、未主动开具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

    2、提供不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行为;

    3、提供其他收据或打白条代替发票的行为;

    4、以抹零、打折、赠送礼品、赠送代金券等形式不提供发票的行为;

    5、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行为;

    6、提供非本单位发票、作废发票的行为;

    7、提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

    消费者在消费、取得发票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七类拒绝开具发票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当地免费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如果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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