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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律师制度缘何遭到业内如潮炮轰?

发布日期: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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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明确将国际经贸、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保护、税务等专业性强、法律人才短缺的领域,列入特许律师专业范围。令人不解的是,《征求意见稿》通篇没有有关申请特许律师需通过司法考试的要求。正因为如此,《征求意见稿》一出,即遭到业界律师的如潮炮轰和 强烈抵制。

  业内很多律师认为,特许范围等于否定律师资格的考试门槛,是法治倒退,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而且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出现,早如今日,何必当初统一司法考试?那么,特许律师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吗?对我国律师行业包括税务律师行业的发展将有何影响?如何更好地防止特许律 师制度成为权力寻租的制度?笔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

  “不公平,是法治的倒退”
   关于“特许律师”,6年前就有过很多争议。早在2007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根据该修订草案第8条: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当时,许多人在发言中 指出,这条有失公平,建议取消。记者在网上查阅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祝铭山等委员在当时都反对该条款。当时,丛斌指出,律师资格考试从1986年开始,后来改为了司法考试,这么多年实行的都是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如果再规定一个特许准入制度是不合适的。祝铭山委员强调:“律师要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是一个门槛,不过这个门槛,取得不了资格,就当不了律师,这是个硬件。”

  尽管不少委员反对,最终出台的《律师法》还是保留了在当时就颇有争议的“第8条”。此后6年时间,特许律师制度未曾传出新的消息,此次国务院法制办旧事重提,专门针对特许律师发布《征求意见稿》,引起众多律师在微博、博客、QQ群上进行热议。

   不少律师认为,特许律师制度对其他参加司法考试的人不公平。北京鼎石律师事务所的张晋告诉本报记者说:“我坚决不同意特许律师制度,持证律师经过日日夜 夜的准备通过考试拿到律师资格证,还需要经过到事务所实习、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等程序才能成为真正的律师,每一步都很不容易。如果工作15年符合相关条 件的人不通过考试就能成为特许律师,一步到位就可以上岗,这很不公平,而且会对我国年轻律师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天永告诉本报记者称,因为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很多,有“司考大军”、“律考大军”这样的说法,有的甚至考好几年才能通过,这说明律师行业是有门槛的,通过考试能淘汰一些法学素养不够的人,这是全球通用的做法。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小平认为,早年有考核律师(不用考试),那是律师制度建立之初人员紧缺的权宜之计。现在每年通过司考的人数,一直在剧增,还用得着特许律师制度?

  有的网友甚至愤怒地说:“千辛万苦通过考试踏入了律师行业,现在老同志又要来抢饭碗,太不公平!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就退出律师行业!”

  除了被指“不公平”,特许律师制度还被认为“违反法律”,是对《律师法》的践踏,是社会法治的倒退。刘天永称,全国人大制定的《律师法》属于高位法,而国务院针对特许律师出台的是条例,属于低位法,低位法不应与高位法相抵触,建议决策部门参考下其他国家的做法更好。

  著名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宋成均在其微博上写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职业资格是法、检、律师、公证准入的唯一合法依据,国务院无权制定与依法治国方略相悖,与法治精神相背的条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饶高明律师也在微博上表态称:用得着为所谓紧缺人才牺牲司法考试的权威吗?那鉴定制度还用来干什么?法治的领域,公正比科学更重要!

  网友还纷纷在微博上称,没有特权,便没有特许产生。特许律师制度是为腐败和权力提供寻租的空间,这是对国家公正最大的践踏。

   广东东方泽律师事务所孙农律师称,考核授予特许律师资格,是因人设法,为某些目前无资格的人员开绿灯,为权力寻租腐败提供便利!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主 任廖睿则认为,所谓特许律师制度,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就会成为那些有特权又通不过司法考试的人的后门,成为“后门律师”、“特权律师”。

  “特许”应由市场来选择
   鉴于“税务律师”也被列入了特许律师的范畴,刘天永以税务律师举例说,目前,在我国国内从事税务律师的比较少,国内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税务部门与企业打官司的也少,企业税负又重,所以,造成我国税务律师没发展起来,国家需要采取措施去推动税务律师行业的发展。如果税务行业的特许律师没有经过系统的法 学教育,不知道会不会为税务律师行业带来负面影响。另外,在是否要设特许律师或者怎么设这个问题上,建议我国与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多多交流,一定要参考国际规则来管理。

  四川成都的律师张艳认为,特许律师制度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她在微博上写道,律师和医生一样,都是社会职业;专业能力 强的医生,都是由病人口口相传得到认可。在市场经济中,律师的优劣,应当由当事人根据其办案能力、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来评判,由市场来优胜劣汰,即由市场来决定其在某个专业领域的权威性,而不是由某个部门或者单个人自己的申请就认定其在该专业领域的能力。

  刘天永称,工作15年的一些人有广泛的人脉,有很多社会资源,如果他们很轻易地成为特许律师,对国家、对律师行业的发展都没有好处,影响自由竞争。

  也有不少律师担心,大学教授退休后会很容易成为特许律师。他们表示,专长的人只能成为专家,不能理所当然成为律师。

  北京市朝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边书坤也在微博上表态说,特许执业的“嫡系部队”组建后,通过考试出身的只能算是“杂牌军”了。特许队伍源源不断,“嫡系部队”就会逐渐壮大。再加上庞大的法律工作者队伍,法律服务市场真是够乱的了。

  应对特许律师设立门槛限制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方向东律师在微博上称自己已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提了反对意见,呼吁其他同行也去提意见。有观点认为,虽然该《意见》遭到了绝大多数业内人士的强烈反对,但《意见》有可能最终还是会获得通过。那么,为了减少权力寻租等行为的发生,应该从哪些方面对特许律师的选拔 予以限制呢?

  刘天永告诉记者说,特许律师可以成为一种荣誉,一个称号,比如像荣誉博士。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这个荣誉,而且数量不能太多,比如一年总共选多少特许律师,每个领域选几个,在数量上应予以限制,不能到最后全国大部分律师都是特许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宜称,从当前法律服务行业的状况来看,允许一定数量特许律师的存在并非完全不合理,但是,必须从程序和范围上,都进行严格限制。否则,不仅无法向这些“紧缺领域”输送合格的人才,也容易被腐败和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在征求意见之后,应将审核的程序更加具体化。同时,特许律师的执业证书上也必须注明相应领域,或者增加一个公示的过程,让客户知道这些人在哪一方面具备了专业律师的水平。否则,对客户也不公平。

  曾赴法追索圆明园兽首的首席律师刘洋称:“我们的‘意见’恐怕难以被采纳。我们必须用有效而强烈的方式表示意见。有必要时联合抵制。”也有律师称,全国的律师事务所要联合起来拒绝接收特许律师。

   对此,刘天永认为,不接收特许律师的想法不太现实,鉴于不少人认为特许律师会有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为防止公权被利用,主要是应在制度上对其加以约束,细化规定,设立门槛,比如,规定公、检、法等行政机关退休的人,不能立即参选特许律师,不能以特许律师的身份马上执业,可以规定他们退休多少年以后才可以 申请特许律师。另外,还必须规定他们也要通过考试。

  网友“杨律师在广州”称,司法部应把历年来全部特批律师名单公布,接受全国律师审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也称,虽然有的符合特许律师条件的人可能确实有水平,但是目前缺乏监督。如果政府有足够的监督、制衡措施,这个制度未尝不可。

  网友“毛雪子”称:“貌似是考不出司考当不了律师的人,被特许一下,变成‘特许律师’,听起来比律师还高级了。我也觉得要特许也应该从律师里面去特许”。

  “特许”二字给人的感觉是特权、优越还有优秀。所以很多人都认为特许律师应该是有律师从业资格证、表现比较优秀的律师。但国务院法制办对特许律师制度的定义让普通的律师甚为懊恼,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最多的词就是“这不公平”。

  很多寒窗苦读准备在律师行业施展拳脚的人在看到《征求意见稿》后心灰意冷,他们感觉前途暗淡了,认为律师行业的市场将会变得混乱,自己凭能力奋力拼搏也未必竞争得过那些“特许律师”!

   虽然有那么多业内律师强烈反对特许律师制度,国务院法制办最终会采纳这些反对意见吗?其实,从业者要的是“公平”二字!希望相关部门在做决策时能尽一切 可能保证律师行业的公平竞争!具体到税务律师行业,更需给广大税务律师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税务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