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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业务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2/11/7
 
阅读次数:3694

(2012年9月17日起执行)

一、变更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行政职务等信息变化)。

二、须提供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经本人签字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ysczj.gov.cn-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链接];填写此表格请认真阅读表格下端注释)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1.变更工作单位及岗位的,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变更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3.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证书编号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4.变更会计行政职务,须提供《会计行政职务证明》(下载地址: www.sysczj.gov.cn-财会之窗-网上服务-下载中心[点击链接]或工作单位聘任文件;

5.变更其它信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前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条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应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五)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办理地点: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财政窗口(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东门,青年公园南)

咨询电话:22704418、227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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